| 兴城市商业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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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15 10:10 文章来源:兴城市商业局原创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项目名称:煤炭经营资格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管理办法》
条件:(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超过500平方米以上;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四)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五)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程序: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表;
(二)注册资本证明;
(三)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四)经营设施和场地证明;
(五)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证明。
时限:在受理申请手续2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收费项目:无
责任科室:规划与法规科
联系电话:512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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