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全市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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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7-01 07:28 文章来源:兴城商业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广大农民朋友们:你们好!
为扩大农村消费,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国家出台了家电、汽车和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将对广大农民朋友购买家电、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实行财政资金补助。开展家电汽车和摩托车下乡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农民的关爱,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惠民工程。请全市农民朋友充分利用好这项惠民政策,购买实用适宜的家电、汽车和摩托车产品。现就家电下乡政策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补贴对象。凡具有我市农业户口,在家电、汽车和摩托车实施期间内,从指定销售网点购买指定家电、汽车和摩托车产品的所有人员。
二、实行家电下乡补贴。自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凡在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指定规格和型号的家电产品,国家财政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直接资金补贴。家电下乡产品为国家招标确定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空调、电脑、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9大类,其中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35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每户农民每类家电产品限购2台。
三、实行汽车和摩托车下乡补贴。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的载货汽车),以及购买微型客车的(发动机排量在1.3升以下的载客汽车),按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定额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定额补贴3000元。每户农民限购1辆享受补贴的换购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2年内不得过户。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650元,每户农民限购2辆享受补贴的摩托车。
农民朋友们,上述政策措施,再次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千方百计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的坚强决心,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朋友的关怀与支持。希望大家充分利用当前良好的政策机遇,放心购买家电、汽车和摩托车下乡产品,提升自己的生活质量,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速我市经济崛起作出新的贡献!
兴城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