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城市商业局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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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19 14:40 文章来源:兴城商业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2月16日—18日,我局主管副局长王立带领商品流通科全体人员对我市城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检查。2月18日又会同我市财政局相关负责同志对我市乡镇“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重点检查和政策解答。
检查具体内容:
一、销售网点是否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及售后服务等能力。
二、销售网点是否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
三、销售网点是否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四、销售网点是否保证产品质量、价格。
五、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并有明显标志。
六、销售网点要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
七、市区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通过检查,按照要求对一家不符合销售网点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其它销售网点基本符合要求。初步统计,我市自春节前开展实施“家电下乡”工作以来,已销售冰箱498台,彩电75台、洗衣机54台。
我局将加大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监管工作,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据不改正的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省商业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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